台灣圈地了嗎?
圈地是特殊有權勢的階級,迫害無權勢的階級。這樣的情勢從古自今都有。以前那有講什麼王法,有權勢有地位就可以圈地,不服打到妳服為止。民主時代不過換了各方式。用都市計畫、都市更新,也是另外一種圈地。
圈地導致天怒民怨,導致人民家亡,最後就是國破了。當然身為一個民選的首長,選舉的錢不撈回來?不幫金主賺回來?顯來不符合江湖道義。不過出來混?總是要還的。吃相難看的圈地不僅破壞自己的官聲?破壞自己的黨?最後還有可能亡國敗家。
剛剛興高采烈的說自己拆除了違建,馬上就有人在門口等者潑他油漆。『死了一個我,還會有千千萬萬個我。』屁民殺之不盡,要懂得平時少作虧心事,半夜不怕鬼敲門。說真的我好討厭那樣的嘴臉。明明是為了自己的私欲,卻假裝一幅大義凜然,那感覺像是吞下了一隻蒼蠅,或吃飯吃到一半,看到小強的感覺。
身為政治人物真的要很會演戲,但是戲演久了那種氣質與靈魂的神韻,卻掩飾不了。還好這輩子沒從政了,過那樣的日子,我想想都噁心?還真的上演呢?活著不要活到自己看不起自己。圈地這樣的事情少幹些?國祚才會常久。不過民主是下台不負責制,叫民選首長不撈錢、不圈地?難矣。
附文轉自網路
在12到19世紀,歐洲出現了所謂的圈地運動(enclosure movement)。在這段時期,羊毛製品的銷售量大幅增加,商人們為了增加羊毛的數量以滿足市場,因此使用不同方法圈佔、合併耕地,而其中的方法包括了把公地私有化、強迫小農民售出土地等,以增大牧場面積。由中世紀到18世紀,整個歐洲的農業體系十分相似。封建社會的農業體系通常使用敞田制(open field system)。最早追溯到十二世紀,在英國,少數公用田地被圈起為私有田。而這一運動在十五和十六世紀迅速展開,此時羊毛成為相當具有利潤的商品。16世紀至17世紀,圈地行為被羅馬天主教會公開指責,反對圈地行為的法令也被頒布。然而18世紀歐洲農業的機械化要求寬闊、集成的農田,之前的敞田制成為了瓶頸。之後一系列的國會法案,使圈地運動於1801年被合法化[1]。
歐洲圈地運動(European enclosure movement)指15世紀末葉至19世紀中葉西歐新興資產階級和新封建貴族使用暴力[來源請求]剝奪農民土地的過程。這種情況在英國、德國、法國、荷蘭、丹麥等國家都曾先後出現過,而以英國的最為典型。
所謂圈地,即用籬笆、柵欄、壕溝把強佔的農民份地以及公有地圈佔起來,變成私有的大牧場、大農場。大批喪失土地和家園的農民成為一無所有的僱傭勞動者。這是資本原始積累的最重要手段之一。
圈地為圈佔「無主荒地」歸八旗軍士[1],一般是指順治元年(1644年)十一月二十二日,頒布圈地令,多爾袞三次下令圈地。
歷次圈地令
第一次圈地令
清初多爾袞率清軍入關,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,為安置滿族諸王、勳臣、解決八旗官兵生計,順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佔土地。除了佔有明代的皇莊以外,還大量掠奪民田,欺壓漢人,史稱圈地令。
第二次圈地令
順治二年九月,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,範圍擴大到河間、灤州、遵化。
第三次圈地令
順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,圈入順天、保定、河間、易州、遵化、永平等四十二府。
結果
三次共圈佔土地約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(十六萬餘頃,一晌約六畝),「圈田所到,田主登時逐出,室中所有,皆其有也。妻孥丑者攜去,欲留者不敢攜。其佃戶無生者,反依之以耕種焉。」[2]八旗圈地稱旗地,不准私自買賣,「八旗官兵所受之田,毋許越旗賣價及私售於民,」違者按律治罪。多爾袞憑借攝政便利,冀東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。圈地後,很多農民田地被占,流離失所,部份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,或流亡他鄉,造成大量流民、乞丐出現。
後續
順治四年(1647年),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,但零星的圈地、換地仍時有所聞。清初戰事頻繁,所受地畝並未能悉心耕種,「致失耕種之業,往往地土曠廢。」康熙五年(1666年),鰲拜以鑲黃旗地少貧瘠為由,提出要與正白旗換地。康熙八年(1668年)五月智捕鰲拜,再宣布停止圈地,准許壯丁「出旗為民」。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「嗣後永不許圈」,圈地正式告終。
清代進入中期,八旗子弟多困苦,開始私自典賣旗地。售地之舉,雍正初年已有耳聞,至光緒三十一年載:「無糧黑地,各處尤多。即以直隸近畿八十餘州縣而論,八旗王公官員兵丁各項旗地,原額十五萬餘頃,除已歸八項旗租三萬九千餘頃、又王公莊田一萬餘頃、未盡迷失外,此外現在旗人手內交租者,大抵十無二三。其年久月深,輾轉典賣,變為無糧黑地者,約在七八萬頃上下。」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農手上,江太新認為:「旗地私有化,為自耕農隊伍穩定輸送了新鮮血液。」
其他圈地
廣泛而言,古代歐洲大陸也有類似剝奪農民土地的「圈地」,例如12世紀到19世紀歐洲的圈地運動。